小于孕龄儿(SGA)矮身高低于靶身高1个标准差(SDS)是否应该使用生长激素治疗
发布时间: 2023-07-25 预览次数:

摘要 背景:欧洲与美国批准的小于孕龄儿(SGA)矮身高儿童开始生长激素(GH)治疗的标准不同。对欧洲开始GH治疗的一项要求,到靶身高的距离(DTH)≥1SDS,存在有争论。目的:研究SGA矮身高儿童GH治疗中DTH对生长的影响,确定GH治疗中除外DTH<1SDS的儿童是否正确。病人:一组青春期前SGA矮身高儿童(基线 n=446;GH治疗4年 n=215)。测量:分析青春期前4年治疗中的生长反应。我们研究了连续变量DTH SDS对生长反应的影响,以及存在生长反应不足的DTH SDS界值点的可能性。结果:4年GH治疗中,在每DTH SDS水平上身高SDS的增长表现出宽大的变异。多元回归分析证明,在以其它显著性变量修正后,DTH每增加1SDS,4年GH治疗中的身高多增长0.13SDS。我们发现在一定DTH SDS界值上下的身高增长无显著性差异。结论:DTH SDS对4年GH治疗中的身高增长有弱的正向影响,而其它几项决定因素的影响更大。我们的研究不支持使用DTH作为界值水平。根据我们的数据,将DTH<1SDS的儿童除外GH治疗是不正确的。

Clinical Endocrinology, 2010, 73:355–360.

前言

小于孕龄儿定义为出生体重和/身长低于-2 SDS。在生命的第一年约10%的SGA出生儿童未表现赶上生长,将成为持久的矮身高儿童。GH可有效、安全地治疗这些SGA出生的矮身高儿童。现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2001)和欧洲(欧洲医药管理机构,2003)已经批准以GH治疗SGA出生矮身高儿童。但在这些国家中,开始GH治疗的标准不同,美国并未使用距离靶身高(DTH)至少1SDS的欧洲的必须条件。

因为出生大小的矮小可能由胎儿、母亲、胎盘或人口统计学指标的影响所致,所以SGA儿童由不同类群所组成,有宽大范围的临床特征谱。虽然所有持久矮身高的SGA儿童得益于GH治疗,但对GH的反应存在宽大的变异。许多研究曾试图发现预测SGA矮身高儿童GH治疗第1年至青春期开始前和至成年身高的生长反应的变量。这些重要的变量包括,性别、开始GH治疗年龄、GH剂量、开始治疗时身高、开始治疗时骨龄(BA)延迟和靶身高(TH),在一项瑞典的研究中也包括了开始治疗时身高SDS与父母身高中值SDS的差值。

对GH治疗,虽然存在小DTH(TH SDS减开始治疗时身高SDS)矮身高儿童生长反应较低的可能性,但欧洲对DTH SDS>1的SGA矮身高儿童开始GH治疗的标准是无证据基础的,正在经受连续的讨论。

本文目的是确定除外DTH SDS < 1儿童的GH治疗是否正确。我们在青春期前SGA矮身高儿童的大样本,观察了对GH治疗的生长反应,研究连续变量DTH SDS对生长反应的影响,以及在DTH SDS界值之下生长反应不充分的可能性。

病人和方法

受试者

研究组群由446名SGA出生的矮身高儿童组成,来自于已经发表的四项GH治疗临床试验。符合下列标准的儿童将进入本研究:(i)孕龄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低于-2 SDS;(ii)开始治疗时年龄身高SDS小于-2 SDS(第1和第2项试验研究)或 -2.5 SDS(第3和第4项试验研究);(iii)年龄身高速度SDS在零以下,以除外自发赶上生长的儿童;(iv)在3岁或以上年龄开始治疗;(v)GH治疗时为青春期前;(vi)有父母身高。排除标准如下:有新生儿期疑难病症或严重窒息症状(以5分钟后阿普加评分在3分或以下确定)、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染色体疾病、其它疾病引起的生长障碍、情感剥夺、严重慢性疾病或软骨发育不全、或综合症(除Silver–Russell综合症外),以及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影响生长药物的儿童。本研究依照赫尔辛基宣言,并得到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由参加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获得知情同意书。

研究设计

所有儿童在每天就寝时皮下注射GH治疗。根据研究设计,GH剂量为1mg/m2/天(约0.033 mg/kg)或2mg/m2/天 (约0.066 mg/kg),每3个月根据体表面积调整GH剂量。分析GH治疗1年和4年后青春期前儿童的生长反应。分析全组以及根据GH治疗开始时DTH而划分的三个亚组数据:DTH SDS<1, DTH SDS1-2和DTH SDS>2。

测量:

在GH治疗开始和3个月时,测定站立身高、体重和Tanner分期,计算体重指数BMI(kg/m2)。根据荷兰标准参考值,以SDS表示身高、TH、BMI以及坐高/身高比值(SH/H)。TH的计算为:男孩TH=[(母身高+父身高+13)/2+4.5],女孩TH=[(母身高+父身高-13)/2+4.5]。靶身高范围(THR)定义为TH SDS±1.3。DTH SDS为TH SDS减开始治疗时的身高SDS。使用Greulich和Pyle方法评价骨龄,以CA减BA计算骨龄延迟。为了修正一段时期内的GH剂量差异,使用在1年或4年GH治疗中的平均GH剂量,而不是研究开始时的GH剂量。女孩乳房Tanner分期1和男孩睾丸体积<4ml,定义为青春期前阶段。

化验测定

在基线时和GH治疗中,夜间禁食后取血样。所有样本离心后冰冻(-80℃)待测。在同一实验室使用特异放射免疫方法测量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根据同一实验室正常身高健康儿童的参考值,经年龄和性别调整,以SDS表示总血清IGF-I和IGFBP-3水平。

统计分析

使用SPSS16.0版进行分析,结果以中位数表示(四分位间隔范围)。使用单样本t检验比较结果(与正常参考值的0SDS比较)。我们使用Pearson χ2检验来确定三个亚组之间分类变量的差异.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来评价几个决定因素对依变量身高SDS增长的相对贡献.可能的决定因素为:(i)初始特征,性别、出生体重SDS、出生身长SDS、孕龄、TH SDS;(ii)开始治疗时的基线特征,CA、身高SDS、体重SDS、BMI SDS、SH/H比SDS、IGF-I SDS,IGFBP-3、BA延迟、DTH SDS;(iii)治疗特征,平均GH剂量。模型中增加已知的IGFBP-3 SDS与GH相互作用项。列出说明DTH SDS贡献的最佳模型。统计学显著性确定为P<0.05.

结果

表1为各组特征和结果。全组由研究过程中仍然为青春期前的儿童所组成。开始GH治疗时身高SDS中位数为-3.02。TH SDS中位数显著低于正常人群。治疗第一年中的身高SDS中位数为0.86,第四年为1.89。在治疗4年后,83%的儿童身高达到正常范围(身高SDS>-2),身高SDS中位数为-1.19。

相关与多元回归分析

连续变量DTH SDS与GH治疗4年后的身高SDS负相关(R =-0.18, P<0.01,图1),说明DTH SDS较大儿童,4年GH治疗后身高SDS较矮,但是在儿童之间身高SDS表现出宽大的变异。根据DTH SDS所划分的三个亚组 (DTH SDS<1, DTH SDS1-2 和DTH SDS>2)数据表明,DTH SDS较小而身高在正常范围内儿童的百分数较高(无显著性,图1)。

因为GH治疗后达到的身高SDS依赖于开始时的身高SDS,所以研究治疗过程中的身高SDS增长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分析了DTH SDS与治疗过程中身高SDS增长的关系。开始治疗时DTH SDS变量与GH治疗1年后和4年后的身高SDS增长有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R = 0.32,P<0.01和R = 0.35,P<0.01,图2)。在4年治疗中身高SDS增长的范围宽大,由最小的0.34 SDS 到最大的4.09 SDS。虽然我们的数据证明DTH SDS与身高SDS增长之间有连续的正相关,但在每DTH SDS水平上都有宽大的变异,无适当的DTH SDS界值。

为了确定在以基线差异和已知影响变量修正后,DTH SDS与GH治疗4年中身高SDS增长之间是否仍然存在相关,我们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表2)。模型A表明(P< 0.01),性别、开始时年龄、开始时身高SDS,以及GH剂量与开始时IGFBP-3 SDS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身高SDS增长显著负相关,而GH剂量是显著的正向决定因素。开始治疗时DTH SDS的回归系数为+0.13(P<0.01, 模型B),模型B的R2系数与模型A相比表明,DTH SDS仅解释了身高SDS增长变异的3%。

此外,我们使用DTH SDS作为分类变量来分析低于一定界值的DTH SDS是否导致4年GH治疗身高增长的显著下降(表2)。我们发现,与DTH SDS≥1相比,DTH SDS<1未导致身高增长的显著性差异(P<0.01, 模型C)。我们也比较了DTH SDS<2的所有儿童和DTH SDS≥2亚组儿童的生长反应,最后的模型说明DTH SDS<2与DTH SDS≥2的儿童之间身高增长无显著性差异(P<0.01, 模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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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GH治疗4年后青春期前儿童身高SDS与至靶身高距离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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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GH治疗4年后青春期前儿童身高SDS增长与至靶身高SDS距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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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们的研究证明,在SGA出生的青春期前矮身高儿童,连续变量DTH SDS与4年GH治疗中的身高SDS增长之间存在弱的正相关。每增加一个DHT SDS仅使4年GH治疗中身高增长0.13 SDS,而其它几个显著性决定因素的影响大的多。在全部DTH SDS范围中,生长反应表现出宽大的变异,未能证明界值的存在。我们的结果表明,DTH SDS≥1的欧洲界值是不恰当的,使用这个标准将排除了也可能受益于GH治疗的儿童。

生长反应—4年GH治疗中的身高SDS增长与DTH SDS显著正相关,与以前的研究结果相一致。在以性别、开始治疗年龄、GH剂量,以及GH剂量与IGFBP-3相互作用项调整后,DTH降低1SDS,4年治疗中身高增长仅减少0.13 SDS,约0.8cm。总模型解释了4年GH治疗身高增长方差的40%,虽然DTH SDS影响身高增长,但是仅解释了增长的3%,其重要性远不如其它决定因素。而且,还存在与DTH SDS无关的身高增长的很大变异,也就是说,即使DTH SDS较大的儿童对GH治疗的反应也不同。在目前知识的基础上还不能解释这种变异,尚需进一步的研究。

我们也研究了不同DTH SDS界值上下的儿童对GH治疗的反应是否不同。4年GH治疗中身高SDS增长的散点图表明,不存在明显的界值水平。在以其它影响变量调整后,在DTH SDS<1与DTH SDS≥1的儿童之间,以及在DTH SDS<2与DTH SDS≥2的儿童之间,我们都未发现身高增长的显著性差异。评价GH治疗益处的另外的一个目标是身高达到TH范围之内。但是根据定义,DTH SDS < 1儿童的基线身高已经在靶身高范围之内了,所以使用这个目标来来研究DTH SDS对生长反应的影响显然是不合适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TH SDS,TH使用父母身高计算,如果父母一人很矮,TH SDS就低,DTH SDS也低。但儿童的身高潜力未必由父母的最低身高所决定。虽然表现有重要畸形特征的儿童被排除在GH治疗之外,但有小DTH SDS的儿童更可能有限制出生前和/或出生后生长,并导致父母和儿童矮身高的遗传异常。另一方面,像IGF-I受体单倍体不足和d3-GH受体多态性这样的有遗传变异的儿童对GH治疗有良好反应的证据在日益增加。

我们未发现设定距离靶身高标准差分值(DTH SDS)界值,即DTH SDS≥1的欧洲治疗必要条件的理由。使用这项要求,有较大DTH SDS的而可能受益于GH治疗的儿童将被除外。宽大的生长反应个体变异提示了治疗计划应更加个体化。使用生长预测模型建立个体化治疗,来代替武断的DTH SDS界值更为适当。


【金骨龄】专业骨龄及生长发育研究机构,中国骨龄行业标准制定者张绍岩教授任首席科学家,致力于提供适合中国当代少年儿童的骨龄评价技术和生长发育评价服务,独立研发了适用于医疗、体育、司法及母婴行业的骨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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